今天好心的妹妹傳了個網址給我
內政部營建署公告受理98年度住宅補貼:
六、申請資格:
(一)申請租金補貼者,應具備下列各款條件:
1.年滿20歲。
2.符合下列家庭組成之一:
(1)有配偶者。
(2)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1戶者。
(3)單身年滿40歲者。
(4)父母均已死亡,戶籍內有未滿20歲或已滿20歲仍在學、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。
3.申請人及其配偶、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;以「父母均已死亡,戶籍內有未滿20歲或已滿20歲仍在學、身心障礙或沒有謀 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」之家庭組成提出申請,申請人及其戶籍內兄弟姊妹均須無自有住宅。
再度發現自己是社會邊緣人
賺的每一毛錢都要繳稅
該有的福利補貼是一樣也沒資格
靠~還沒40歲又單身的人真的是社會邊緣人
真的是被遺忘的一個族群
真想罵髒話ooxox
我也是人ㄝ~~~~
怎麼在台灣會感覺自己是"二等公民"的感覺!!!!?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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